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方式发出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本利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刘建军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员工和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刘建军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