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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财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由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政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附注等组成。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第五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制。

3、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中心负责人是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

任和解聘。第六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应当保守公司秘密, 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第七条 账薄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仓库同时设置相应的明细账、实物账,登记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财产物资。第八条 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

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九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

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第十条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第十三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五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六条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准则”)初始确认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时,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债权投资等。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

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

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以外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2)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3)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或无固定期限)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除非该类金融资产在后

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及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

金融资产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公司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据此确定应计入当期损益或从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的金额。

2、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公司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2)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3)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公司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本公司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

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公司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对于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3、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第十七条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本公司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除此以外,对于其余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本公司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本公司根据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分为不同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类型、信用风险评级、逾期状态、债务人性质、规模及所处行业等。本公司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分类描述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低风险债务人违约风险较低且未逾期或逾期天数较短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中风险债务人已发生逾期,但仍保持持续合作且于近期内不时结算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已核销有证据表明债务人出现严重财务困难且本公司预计难以收回资产已减记

第十八条 存货核算方法

1、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等。

2、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3、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报告期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定;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以在合并(购买)日为取得对被合并(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在合并( 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大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为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付出

的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者投入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时,则以投入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公司对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条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已出租的建筑物。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对于建筑物,参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政策,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对于土地使用权,参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政策,采用直线法摊销。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公司有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公司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固定资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0%的净残值率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及装修5-601.67-20.00
电子设备3-520.00-33.33
办公设备3-1010.00-33.33
运输设备及其他4-520.00-25.00

第二十二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2、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4、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其资本化金额为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无形资产摊销:可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在每期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等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等以外的其他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1、会计期末,公司对除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等以外的其他主要类别资产进行核查,当资产存在下列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并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这些迹象包括:

(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公司在期末按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单个资产可收回金额不可取得,则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3、 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在每年年度终了将其分配至相关联的资产组,然后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少于其账面金额,该差额首先冲减分配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如果商誉账面价值不足抵减该差额,未抵减的余额由该资产组中的其他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分配。

4、 对于减值测试中资产组的认定: 公司内预计能享用合并所带来协同效益的相关的最小资产组合。

第二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依据

当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当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二十八条 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本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

履约义务相关的,本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本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第二十九条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三十四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

式账簿,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启用表,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三十五条 编制财务报告,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财务报告第三十六条 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财务报表附注。

第三十八条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半年度财务报告按以下原则编报:

(1)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公司股权等。

(2)半年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3)半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作调整或披露。第四十条 季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履行公司相关程序。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四十二条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对外提供;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2个月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千元”为金额单位。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对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第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四十六条 记账要求

1、各种会计记录中的内容及数据必须准确、清晰。

2、各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不许涂改、挖补、乱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迹,所有改错与更正要按规定划红线注销原始记录,再在己注销记录的上方重新正确记录或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3、各种会计记录中的签章必须齐全。

第四十七条 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分类

(l) 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A、自制原始凭证: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材料入库单等。 B、外来原始凭证:是企业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等。

(2)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3)记账凭证汇总表:将数量较多的记账凭证按各个相同的会计科目汇总填制的用以登记总账的凭证。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属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部门经理核实后经总经理批准,代作原始凭证。

4、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还款时,不得退还原借据,借款时不准白条顶库。若从工资中扣款时,可不开收据,但必须写明应发数、所扣还金额、实际发放数等。

第四十九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几种经济业务摘要中应着重说明:

(1)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对象和款项性质;

(2)银行结算业务的结算方式、票据号码、结算对象及款项性质;

(3)购货业务的供货单位名称及主要品种、价格、数量;

(4)预收、预付款项的业务对象及业务内容;

(5)预提、应摊销业务的提、摊期限及依据;

(6)待决、待处理事项的责任单位(人)和原因;

(7)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内容、对象、原因和发生时间;

(8)物资内部转移业务的对象、品名和数量。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

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第五十条 登记账薄

1、登记账薄,必须依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

2、记账时,应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逐项记入账内。

3、各种账薄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果发生跳行、隔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斜红线注销或注明“此处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4、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及时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用“O ”号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商品(物资、用品)明细账须逐笔结出结存数金额。

5、每张账页记满需转记次页时,须在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计出余额及需要计的发生额,并将计出余额等记入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其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6、记账时发生错误,应用单红线删掉错误的文字或数字,要求使删去的原有字迹可辨认,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单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部分数字。文字差错可只划去错误部分进行更正。

7、月度终了,记完账后都要办理结账,结出余额后,在下一栏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并结出当月各栏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季度终了,在当季每三个月月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季合计”,并结出本季三个月度发生额累计数。年度终了,在第四季度季结的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并结出全年发生额累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8、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保管账、三级明细账、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 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对

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 明确经济责任,并与会计核对账目,结清手续。

第五十一条 原始记录的管理

1、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2、财务中心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中心负责人监交。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二条 财务稽核: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现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对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整理归档,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

第五十六条 财务中心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中心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在会计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工作。

第五十八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

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第五十九条 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第六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第六十一条 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第六十二条 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第六十三条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拆封、修改、抽取和销毁档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做好防水、防霉、防蛀、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十七条 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财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对一些需要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必须从中抽出,继续保存,经过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并经一定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销毁,批准权限和手续按规定办理。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转并完成预定的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采用Oracle系统,根据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分工及操作权限。

第七十条 上机操作人员须经财务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有权上机操作、运

行系统,非指定人员不得上机运行系统,严禁在微机内安装或运行游戏盘,未经许可,不准对外服务。第七十一条 上机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其真实姓名,操作密码注意保密,一旦泄漏,操作人员有权及时修改自己的口令, 否则,出现问题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上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原始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对于违规单据不得录入,如发现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查询,不得擅自修改或作废。

第七十三条 上机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操作权限进入运行系统,不得越权,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上机人员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

第七十四条 对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应保证认真地进行复核,发现凭证错误,分析原因,通知有关岗位人员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每月对现有的凭证、账本、报表进行一次稽核,确保录入数据正确无误。

第七十五条 上机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每月应做好各自的备份工作,及时打印单据、账本、报表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六条 存贮在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必须建立软盘备份,备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备份的软盘,必须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转贮,双备份下的两套备份软盘,应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保管,并按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存档。

第七十七条 不允许使用来路不明的软盘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止电脑病毒的传入。

第七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格式化和删除等DOS 命令,如被删除, 操作者自负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会计软盘,如经批准外借,只能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外借使用。

第九章 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第八十二条 工作职责:

1、财务中心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中心规定。

第八十三条 内容:

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制

(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中心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领用;不得自行设计和印制。

(2)公司使用的各种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中心提出式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中心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3)财务中心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制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2、各种票据的领用

(1)财务中心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中心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3、各种票据的使用

(1)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3)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

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中心。

(5)作废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全份保存,不得撕毁。

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1)财务中心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中心进行核销。

(3)财务中心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中心负责人。

(4)财务中心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5、凡违反发票和收据使用规定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章 其他管理第八十四条 费用报销程序:

1、经办人持有效的原始单据,按财务中心要求分类贴好附于费用报销单后,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到财务中心办理审核。

2、财务审核无误后,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会计编制会计凭证。

3、差旅费报销管理,见专项规定。

第八十五条 财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有关单据、发票、领用单等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十六条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见专项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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