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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2)01869号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2)01869号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舒泰神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舒泰神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舒泰神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舒泰神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舒泰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舒泰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22年11月2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号文批准,于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7,675万元。截至2011年4月11日止,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83,629.625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开设的0200059009200006249账户中。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银行帐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03475753,629.625注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11006127401801001553820,000.000注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109097800012010909099910,000.000注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101400160000015452注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2007880374202注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1163.635注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1130.484注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9092,764.705注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10149336890040.569注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699649188注10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604312388注11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8039100000001627注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6309167911,091.282注13
合 计83,629.6253,860.675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2016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一、(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专户已于2013年销户,详见本报告一、(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已于2013年销户,详见本报告

一、(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一、(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一、(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注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3.635万元。

注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0.484万元。

注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七天通知存款及活期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2,764.705万元。

注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 0.569 万元。

注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20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一、(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1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20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一、(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1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9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一、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协定存款方式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091.282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未赎回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未赎回余额列示如下:

受托人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期期限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2-7-8146天
合 计5,000.00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1年5月6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保荐资格,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聘请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2011年11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两个银行分别增设共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现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到期后,公司将陆续把募集资金转存至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内的以上三个银行专户。2013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存款到期,公司将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至2013年末,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4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4年8月20日,公司注销平安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至2014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1月18日,公司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届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2016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7月15日,公司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至2016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2017年5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届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2017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至2017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18年0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

存至上述银行专户。2018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9 年03月0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2019年04月,募集资金转出后注销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9年0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于2020年04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04月24 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的保荐协议终止,德邦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因资金结转完成后销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5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6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自筹资金10,600.00万元。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1年5月7日出具了宁信会专字(2011)0190号《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原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61,031.285万元。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投资金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原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2011年12月2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于2011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

(2)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对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3月20日及2012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6月,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3)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对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3月20日及2012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6月,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4)2012 年9 月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诺维康100%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2,000.00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2012年11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因截至2014年底“注射用凝血因子X 激活剂”项目尚未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000.00 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2,500.00万元;同时,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1,000.00 万元保证金。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还的保证金合计1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2月将退还的保证金额合计1,000.00万元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5)2015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60%的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德丰瑞60%的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2015年9月和1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3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5年9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2016年6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7年12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5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8年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35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8年10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21年6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35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21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2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

2022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北京德丰瑞股权增资款3,100.00万元。

(6)2016年6月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 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生产设备67台(套)。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9年03月0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4,5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万元。2019年 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支付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款2,656.395万元。

(7)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支付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款7,899.337万元。

(8)2017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40%的德丰瑞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舒泰神持有德丰瑞100%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40%的德丰瑞股权的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2017年9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2017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7年10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7年1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8.8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8年7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1.2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 2018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9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0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投资款;2021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2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支付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款6,820.00万元。

(9)2018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外投资并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 实施建设医药生产基地项目。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四川全资子公司投资款6,950.00万元。

(10)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100%股权,总投资额增加至1,000.00万美元。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8年9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5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万元。

(1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创新生物药物研发业务的长足发展,进一步提升子公司海外研发实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 万元(约合 857 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100%股权。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 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 Inc.增资款 857 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529.753 万元。

(12)2021年02月0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22年0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2,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对于超募资金,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将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4、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9.38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收益)。

(五)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年内有效,2016年7月7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不超过64,000.00万元额度范围之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0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0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0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 0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分别于2016年06月21日、2017年06月26日、2018年04月26日、2019年04月27日、2020年04月28日、2021年08月23日、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购买收益凭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托人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期期限是否赎回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25,000.002016-7-1912个月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7,000.002016-7-22180天
序号受托人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期期限是否赎回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6,000.002016-9-712个月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2,000.002016-10-2591天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5,500.002017-1-19181天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500.002017-1-1991天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2,000.002017-1-2591天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0,500.002017-7-28188天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2,000.002017-11-1561天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2,000.002017-11-173个月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5,000.002017-12-1390天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8,000.002017-12-213个月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17-7-21326天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17-7-21333天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17-7-21304天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17-7-20335天
1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2,000.002018-1-3062天
1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0,500.002018-2-231天
1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2,000.002018-2-2790天
20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0,000.002018-3-1690天
2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8,000.002018-3-2292天
2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2,000.002018-4-461天
2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2,900.002018-4-2431天
2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18-5-25365天
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3,000.002018-6-1392天
2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2,000.002018-6-1392天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18-6-22363天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18-6-22364天
29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0,000.002018-6-2594天
3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8,000.002018-6-2692天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18-6-26365天
3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8,000.002018-9-2891天
33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0,000.002018-9-283个月
3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2,000.002018-10-992天
3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8,000.002018-12-2890天
36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0,000.002019-1-294天
3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0,000.002019-4-9182天
3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8,000.002019-4-12182天
3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6,000.002019-5-29366天
4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19-5-29183天
序号受托人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期期限是否赎回
4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8,000.002019-6-25183天
4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3,000.002019-6-27183天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19-6-2691天
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2019-6-28183天
4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2019-6-2888天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00.002019-7-1888天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19-9-3098天
4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2019-9-2788天
4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8,000.002019-10-1592天
5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19-10-1594天
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00.002019-10-1690天
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19-12-619天
5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2020-1-13181天
5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4,000.002020-1-1090天
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0-1-1435天
5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002020-1-1494天
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1-1492天
5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0-1-2192天
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00.002020-1-20100天
6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8,000.002020-1-2291天
6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0-2-20146天
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4-1589天
6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3,000.002020-4-1491天
6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002020-4-2192天
6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0-4-2293天
6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8,000.002020-4-2291天
6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00.002020-5-1497天
6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6-9181天
6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6-12180天
7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002020-7-2192天
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7-21365天
7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7-21183天
7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7-2395天
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002020-7-30175天
7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3,000.002020-7-3092天
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0-7-31187天
7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0-7-3091天
7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00.002020-8-2135天
序号受托人名称金额(万元)起息日期期限是否赎回
7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0.002020-10-29365天
8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0-10-29175天
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11-3365天
8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11-6360天
8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12-1194天
8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0-12-15181天
8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2021-1-887天
8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2021-1-2089天
8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2021-1-28179天
8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1-3-1093天
89民生银行西单分行5,000.002021-3-1291天
9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1-8-436天
9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002021-8-590天
9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1-8-5132天
9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9-991天
9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21-11-9181天
9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1-11-17182天
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021-11-1790天
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11-2390天
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12-998天
9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1-12-2858天
10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2-2-2498天
1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2022-2-2589天
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2-3-17111天
10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22-6-291天
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022-7-6146天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6年0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实施进展的调整,公司于2019年03月0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 投资总额由4,5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万元。2019年 0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 15.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由于公司包括 STSG-0002 等多个创新生物药研发项目陆续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对样品的制备需求不断增加,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中试生产车间需求的匹配情况,结合目前中试生产车间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将蛋白药物中试生

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 10,000万元。

2021年02月25 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3、2022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公司基于业务优化整合需要对全资子公司德丰瑞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后不再涉及新增募集资金的投入,2022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 3,100万元。

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属于增加产能项目,旨在提高舒泰清生产能力,进而实现销售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八)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5,088.228万元,余额为8,860.6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860.67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未赎回余额5,000.00万元。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11%,未使用完的资金主要为超募资金(包含结存利息),拟用于已承诺投资项目的后续支出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活动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法规规定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变更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3,159.285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5,088.22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5,088.228
其中:2011年度14,153.468
2012年度11,288.925
2013年度700.717
2014年度685.188
2015年度1,491.9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6年度1,082.321
2017年度6,199.858
2018年度9,744.394
2019年度2,516.194
2020年度5,014.470
2021年度26,207.449
2022年1-9月16,003.332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承诺投资项目
1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注1】22,128.00022,128.00020,388.84322,128.00022,128.00020,388.843-1,739.1572013年
小计22,128.00022,128.00020,388.84322,128.00022,128.00020,388.843-1,739.157
超募资金投向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注2】4,500.0001,000.0004,500.0001,000.000-3,500.000不适用
2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不适用
4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不适用
5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100.0003,100.0003,100.0003,100.000不适用
6购买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注3】7,000.0006,820.0007,000.0006,820.000-180.000不适用
7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注4】2,800.0002,656.3952,800.0002,656.395-143.6052020年
8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注5】10,000.0007,899.33710,000.0007,899.337-2,100.66365.21%
9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6】10,000.0006,950.00010,000.0006,950.000-3,050.000不适用
10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8,973.6538,973.6538,973.6538,973.653不适用
11补充流动资金32,300.00032,300.00032,300.00032,300.000
小计83,673.65374,699.38583,673.65374,699.385-8,974.268
合计:22,128.000105,801.65395,088.22822,128.000105,801.65395,088.228-10,713.425

注1: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等成本节约的资金。

注2: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因截至2014年底“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尚未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000.00 万元。

注3:购买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德丰瑞原核心职员应继续在公司履职一定期限,因未达履职时限,按照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6,820.00万元。

注4: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公司于2019年03月0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4,5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万元。项目已经完工,差异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工程设备款等。

注5: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项目正在建设中。

注6: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按照章程约定及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2022年1-9月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2022年1-9月
1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注18,205.008,205.008,205.006,153.755,198.59-8,220.68-5,206.41-8,111.2394,129.54
2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33.07-20.72-26.17-18.33-1,132.60不适用
3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49.77-40.11-63.66-35.07-988.49不适用
4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94.95-118.01-113.37-38.41-4,045.42不适用
5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19.47-93.60-490.44-44.53-2,564.23不适用
6购买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不适用
7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不适用
8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不适用
9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2.5-94.09-154.65-95.98-348.02不适用
10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不适用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未承诺-2,128.96-1,784.90-3,219.98-3,412.07-12,304.79不适用

注1:苏肽生产能利用率为85.48%,产能利用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从2017年起,由于受行业政策以及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销售量下降导致生产减少,造成产能利用率不足;舒泰清产能利用率为509.44%,产能利用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自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投产以来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提升,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等一系列措施提升产能利用率,保障产品的供应。

注2: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均按照年税后净利润进行计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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