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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5%,,但特殊情况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应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涉及股票分红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3、公司在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急需投资项目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大各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频率。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除上述程序外,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进行专项审议,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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