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朱武祥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