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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由中金公司担任辅导机构。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称 “湖南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湖南证监局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8月 3 日,公司正在接受中金公司的辅导。

公告编号:2022-140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2 年 12月 22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湘证监函[2022]811号),公司在辅导机构中金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湖南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发行上市后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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