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亮________________
钱实穆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