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12月12日的《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2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2.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