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9,026,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7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9,026,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42%。
8、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孙剑坤、李琳琳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316,930,399 | 99.3430% | 7,110,634 | 77.2346% |
反对 | 2,095,907 | 0.6570% | 2,095,907 | 22.7654%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孙剑坤、李琳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