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变更,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作出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晓东、宁庆才、孙健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