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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胡兵、高寄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兵工作调整,本所现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兵、高寄胜变更为高寄胜、邱伟丽作为贵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变更事由

在2022年度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兵不再负责本次审计项目。本所指派高寄胜、邱伟丽担任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拟签字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邱伟丽,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高寄胜、邱伟丽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高寄胜、邱伟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三、承诺事项

胡兵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确认胡兵出具的上述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对胡兵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高寄胜、邱伟丽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承诺对胡兵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本所承诺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构成不利影响。特此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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