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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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