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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债券代码:123125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及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元力转债”)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致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2,32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309,903,168股增加至312,231,168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股本变动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元力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7年9月5日止。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12月21日,共有5,505,573张元力转债转股,转股数量合计31,441,849股。公司总股本由312,231,168股增加至343,673,017股。

三、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1日,受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及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3,673,017股,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晟辉”)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三安集团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23楼-2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泉州晟辉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元力股份股票代码30017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是?(泉州晟辉系三安集团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被动稀释1.0196
合 计-1.019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股权激励实施、可转债转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三安集团2,202.31807.10652,202.31806.4082
泉州晟辉1,013.40003.27011,013.40002.9487
合计持有股份3,215.718010.37653,215.71809.35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15.718010.37653,215.71809.356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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