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2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2月21日行使完毕。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长江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1.72元/股于2022年12月9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68.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九菱科技于2022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8.00万股)。
截至2022年12月21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68.0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9,025,221.79元(含经手费、过
户费),最高价格为11.70元/股,最低价格为10.36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1.32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长江保荐已共同签署《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 股数(股) | 延期交付 股数(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00 | 75,000 | 6个月 |
2 | 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75,000 | 6个月 |
3 | 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98,740 | 74,055 | 6个月 |
4 | 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853,242 | 639,932 | 6个月 |
5 | 荆楚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82,594 | 511,946 | 6个月 |
6 | 荆州市荆开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76,792 | 57,594 | 6个月 |
7 |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2,660 | 54,494 | 6个月 |
8 | 河北耀邦科技有限公司 | 255,972 | 191,979 | 6个月 |
合计 | 2,240,000 | 1,680,000 | - |
长江保荐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2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43639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1,680,00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等。发行人作为甲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乙方已签署《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之主承销协议书》,其中明确授予长江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发行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