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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乳业: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公告编号:2022-183

证券代码:832786证券简称:骑士乳业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保证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制定了《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为准,下同)后一个月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一、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情形时,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

公告编号:2022-183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除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主体将停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①因本预案规定的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后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因本预案规定的,公司股票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②因本预案规定的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后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因本预案规定的,公司股票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③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实施顺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3)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2)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

公告编号:2022-183第二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或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届满之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之条件,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或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届满之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当触发前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在30个交易日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在回购股票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公告、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等程序及手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向不特定

公告编号:2022-183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3)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届满之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单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回购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除非出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3个月内实施完毕回购股票。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程序

(1)启动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如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或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的,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届满之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告编号:2022-18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扣除历次已增持金额)的15%,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100%。属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属于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届满之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除非出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程序如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或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届满之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之条件,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总和(税后金额)的15%,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税后金额)的100%,属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一个月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属于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届满之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按照将由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公告编号:2022-183除非出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或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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