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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达嘉维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2.64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61.89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4.8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46.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6,004.646,004.646,004.64
智能物流中心项目30,000.003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15,000.0015,000.0015,000.00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40,882.00-34,242.35[注]
合计/51,004.6455,246.99

注: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4,242.35万元(包含原募投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242.35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46.99万元。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292.8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349.52万元,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为手续费、利息等。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46.9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5,942.35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00万元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4,242.35万元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以无息借款方式实施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四、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泰川朱国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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