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提案报告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已经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公司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2CDAA1B0012号)及财务报表、就标的公司为模拟合并主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2CDAA1F0006号),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第196号),我们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提案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对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对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