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国能大渡河1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聘请的评估机构天健华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正常的业务
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上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最近交易价格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