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