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4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购买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川投能源战略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公司权益装机容量,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的情形。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损害投资者利益。通过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川投能源将进一步发挥大渡河公司水电稀缺资产的天然优势,强化主业。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监事会认为:
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分析,不存在损害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不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