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划转系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资产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明确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使公司战略布局更加清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资产划转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及三诺佳邑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三诺佳邑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三诺佳邑划转资产事项。
二、关于与InflaRx 签署进一步推进研发合作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InflaRx签署进一步推进研发合作合同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本次公司与InflaRx签署进一步推进研发合作的相关合同。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