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注册,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注册,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300,659股,于2022年1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180,659元。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股本总额为【】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418.0659万股,股本总额为6,418.0659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11月9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