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关于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就该等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了探讨,现就上述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对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授信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同意将《关于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吴建民董事、徐云鹤董事因关联关系按规定应回避表决《关于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