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及《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理财业务内部审批流程,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尚捷先生和孙维洲先生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聘
用尚捷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用孙维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丽娟 郭琳广 姚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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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丽娟 郭琳广 姚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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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