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8,428,000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84,280,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A 股股票数量256,582,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A 股股票数量31,845,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H股股票数量95,852,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网下配售股合计1,429,77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37%,已于2022年6月30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数量为10名,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15,601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0,866,665股,股东数量为9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4,482,2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58%,将于2022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双方对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的发行人A 股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境内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企业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 交易所及证监会等其他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及或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 持。”
(二)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下股东的孙伟琦、金杰、林一鸣、王海雅、张朝晖、 陈旭胜就发行人首发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交 易所及证监会等其他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及或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三)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下股东的黄东就发行人首发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声明及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交 易所及证监会等其他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及或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四)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配的本次发行之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同时,需遵守监管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4,482,266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15,60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0,866,665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250,000 | 4.49 | 17,250,000 | 0 |
2 | 林一鸣 | 5,800,000 | 1.51 | 5,800,000 | 0 |
3 | 孙伟琦 | 4,416,665 | 1.15 | 4,416,665 | 0 |
4 | 金杰 | 4,166,665 | 1.08 | 4,166,665 | 0 |
5 | 黄东 | 2,533,335 | 0.66 | 2,533,335 | 0 |
6 | 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500,000 | 0.65 | 2,500,000 | 0 |
7 | 王海雅 | 2,333,335 | 0.61 | 2,333,335 | 0 |
8 | 张朝晖 | 1,333,330 | 0.35 | 1,333,330 | 0 |
9 | 陈旭胜 | 533,335 | 0.14 | 533,335 | 0 |
10 | 华泰春立医疗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615,601 | 0.94 | 3,615,601 | 0 |
合计 | 44,482,266 | 11.58 | 44,482,266 | 0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40,866,665 | 12 |
2 | 战略配售限售股 | 3,615,601 | 12 |
合计 | 44,482,266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春立医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春立医疗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茹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