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33.3334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事宜(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共计发行新股15,798,555股,发行价格为6.6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42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60.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266.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5日及2021年3月30日全部汇入指定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号、天健验〔2021〕3-1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使用情况 |
中国银行漯河源 汇支行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8174811596 | 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完成账户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撤销账户确认单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