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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8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甬羿光伏拟增资1,4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将在本次增资扩股中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甬羿光伏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交易概述

甬羿光伏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甬羿光伏为补充流动资金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拟增资1,450万元,其中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湾发展”)新增认缴856万元、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新增认缴426万元、甬羿光伏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新增认缴168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公司放弃甬羿光伏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甬羿光伏注册资本金将由6,800万元变为8,25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由40%变为32.97%,甬羿光伏仍为公司参股公司。2022年12月21日,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

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甬羿光伏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各方基本情况

1、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JNY9W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9年7月1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成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经营范围:招商服务;热电能源开发;环境治理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园区配套开发建设与运行;物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土地平整;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服务;装饰材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件、轴承、模具、纸制品、金属材料、轻纺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文化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2、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627217X8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0日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李立峰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电力生产、蒸气供热、供冷;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修复;环境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涉及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3、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成立。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J7Q8N61

注册资本:6,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4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国强

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

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171.3512,062.12
负债总额1,048.425,218.97
资产净额2,122.946,843.15
项目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3.391,635.08
净利润-77.06120.11

3、甬羿光伏资产评估情况

2022年12月2日,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2]0921号)。

(1)资产基础法

总资产账面值为127,205,351.90元,评估值128,361,091.37元,增值1,155,739.46元,增值率为0.91%;

总负债账面值为60,362,423.13元,评估值60,362,423.13元,增值0.00元,增值率为0.00%。;

净资产账面值为66,842,928.77元,评估值67,998,668.24元,增值1,155,739.46元,增值率1.73%。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一、流动资产16,871.606,871.600.000.00
二、非流动资产25,848.945,964.51115.571.98

(2)收益法

经收益法评估,甬羿光伏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777.70万元,增值率1.4%。

(3)评估结论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甬羿光伏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799.87万元。

4、本次增资前后甬羿光伏股权结构变化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认缴金额(万元)持股比例认缴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前湾发展2,85642%3,71245%
宁波能源2,72040%2,72032.97%
世茂能源1,22418%1,65020%
员工持股平台00%1682.03%
合计6,800100%8,250100%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定价以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2]0921号)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4
固定资产54,414.824,530.39115.572.62
在建工程61,410.061,410.060.000.00
无形资产7
其中:土地使用权8
长期待摊费用924.0624.060.000.00
资产总计1012,720.5412,836.11115.570.91
三、流动负债111,356.241,356.240.000.00
四、非流动负债124,680.004,680.000.000.00
负债总计136,036.246,036.240.000.00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146,684.296,799.87115.581.73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员工持股平台

(二)增资安排

1、本次增资定价以甬羿光伏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经有关机构核准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增资每1.00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

2、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从6,800万元变成8,250万元,新增的1,450万元注册资本金由甲方现金认缴856万元,丙方现金认缴426万元,丁方现金认缴168万元。乙方不参与本次增资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

(三)出资方式及金额

本次增资扩股后,甲方以货币资金3,712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乙方以货币资金2,720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97%;丙方以货币资金1,650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丁方以货币资金168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3%。各方应按持股比例将全部注册资本金于2023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

(四)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损益由新股东按变更后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和/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相关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和相关赔偿。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甬羿光伏本次增资旨在补充流动资金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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