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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慧为智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慧为智能(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0元/股,初始发行规模1,596.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34.0659万股,合计发行1,630.065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大华验字[2022]00091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18,275,640.37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176,6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008,473,529.4421.18%
合计--112,452,240.378,473,529.447.54%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珠支行77577628537954,176,500.00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75593508771099931,526,470.56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75886714468123,511,527.87
合计--109,214,498.43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

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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