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慧为智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慧为智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0元/股,初始发行规模1,596.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34.0659万股,合计发行1,630.065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大华验字[2022]00091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1 |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7,175.28 | 4,781.70 | 1,827.5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74.03 | 5,417.66 | 5,417.6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合计 | 16,649.31 | 14,199.36 | 11,245.22 |
其中:“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无界”)。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18,275,640.37元自公司银行账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新无界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深圳新无界,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深圳新无界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64967456A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文武 |
成立日期 | 2013-03-14 |
住所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厂房3栋五至六楼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产品、平板电脑、计算机硬件产品、彩票机的生产、加工、销售与维修服务。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加工组装电子设备产品。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深圳新无界100%股权 |
深圳新无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截止日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4,681,635.46 | -8,453,985.65 | -2,243,481.65 |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 | 2,926,525.34 | -9,296,447.71 | -842,462.06 |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新无界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后续,公司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新无界)、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将及时公告。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