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慧为智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慧为智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0元/股,初始发行规模1,596.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34.0659万股,合计发行1,630.065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大华验字[2022]00091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1 |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7,175.28 | 4,781.70 | 1,827.5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74.03 | 5,417.66 | 5,417.6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合计 | 16,649.31 | 14,199.36 | 11,245.22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