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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2,24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6,320,00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76,3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7,691,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郭丰明、张帆、郭泽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张帆夫妇及主要股东郭泽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丰明、张帆、郭泽珊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丰明、张帆、郭泽珊承诺,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张帆夫妇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如公司上市后存在派发股息、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价格、数量变化的情况,上述股份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郭泽珊承诺: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超过5%以上期间,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如公司上市后存在派发股息、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价格、数量变化的情况,上述股份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后续未追加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郭丰明、张帆、郭泽珊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不存在因“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而导致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6,991,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郭丰明91,537,19091,537,190
2张帆13,884,29813,884,298
3郭泽珊11,570,24811,570,248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合计116,991,736116,991,736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7,691,95166.75%-23,398,34694,293,60553.4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16,991,73666.35%-116,991,736--
高管锁定股700,2150.40%93,593,39094,293,60553.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628,04933.25%23,398,34682,026,39546.52%
股份总数176,320,000100.00%-176,320,000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安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安达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科安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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