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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证券代码:832876证券简称:慧为智能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号)批准,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5,9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0,659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6,300,659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96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27,68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0,405,272.00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7,953,032.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52,239.97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2日。截止2022年12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1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7,175.284,781.701,827.5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74.035,417.665,417.66
3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0.00
合计16,649.3114,199.3611,245.22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决策程序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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