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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14:5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忠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0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2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影响防控需要,公司董事魏敏宇、魏鹤良、朱敏杰、史科蓉、彭颖红和监事杨惠斌、王月萍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钟离心庆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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