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股票数量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3215号),伟创电气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23,98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376,01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626,012股已于2021年6月29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4,500,000股已于2021年12月29日起上市流通。
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50,000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限售期为24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2,250,000 | 1.25% | 2,250,000 | 0 |
合计 | 2,250,000 | 1.25% | 2,250,000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2,250,000 | 24 |
合计 | 2,250,0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伟创电气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伟创电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徐慧璇 | 彭晗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