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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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