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首发项目”)正处于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原委派彭浏用先生、周游先生作为公司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中信证券内部人员工作安排变动,周游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刘卫华先生担任公司首发项目保荐代表人,接替周游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更后,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彭浏用先生和刘卫华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对周游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刘卫华先生简历 刘卫华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拥有超过十年投行工作经验,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参与共同药业、天喻信息、海波重科、江西国光等IPO项目,长江传媒、星星科技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多个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