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2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追加公司2022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向我们进行了专题汇报,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追加公司2022年度与华润医药商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