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伟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12月21日收到股东铜仁恒盛励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盛励能”)及铜仁源聚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聚智合”)的通知,恒盛励能持有的公司6,698,9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89%)及源聚智合持有的公司5,681,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84712%)均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恒盛励能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过出方过入方过入数量(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1恒盛励能邹畅6700.00010%无限售流通股
2贵州大龙谦桓贸易 有限公司6,698,2300.99879%无限售流通股

二、源聚智合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过出方过入方过入数量(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1源聚智合廖恒星5680.00008%无限售流通股
2贵州大龙鼎润贸易 有限公司5,680,5320.84704%无限售流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恒盛励能、源聚智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本次非交易过户前,恒盛励能、源聚智合均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时,将继续履行恒盛励能、源聚智合须遵守的上述相关承诺。

(四)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恒盛励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源聚智合);

3.《铜仁恒盛励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4.《铜仁源聚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