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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177,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住所进行变更,即公司住所由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67号”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变更完成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67号”将不再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公司将不再在该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述住所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以及2022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2-1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177,9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住所进行变更,即公司住所由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67号”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变更完成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67号”将不再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公司将不再在该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述住所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以及2022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2-11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张立丹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备查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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