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向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向关联方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支付的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