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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管理、“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对部分难以回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1、应收账款4项,金额3,270.31万元;

2、其他应收款4项,金额1,945.38万元。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总计8项,金额5,215.69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债务人破产、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等原因。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上述坏账核销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所属相关单位建立坏账核销备查账,责任单位继续追索债权。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应收款项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上述应收款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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