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营运资金,满足日常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申请为近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发放的3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的责权,拟根据兵团建工集团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收取担保金额的1%。本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担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
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奇、于远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01,8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夏建国;
4.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696593C;
6.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13号;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桥梁预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8.与公司关系: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6.34%的股份。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7,042,285.18 | 7,488,588.33 |
净资产 | 1,587,777.6 | 1,650,495.29 |
营业收入 | 3,603,186.27 | 2,473,676.15 |
净利润 | 54,477.00 | 22,143.74 |
10.兵团建工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被担保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5.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6.担保费:根据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其支付融资担保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收取担保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兵团建工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668.6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李斌、季红、张海霞仔细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已将拟向关联方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目的是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2-69为了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支付的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奇、于远征均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