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726号)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均与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预案章节 | 修订情况 |
封面 | 修订预案名称及日期 |
释义 | 修订预案名称并增加部分释义 |
目录 | 修订页码 |
“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交易资金来源”以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览”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交易资金来源” | 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价的具体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筹措规模及融资成本,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具体影响,公司未来降低偿债风险的有效措施 |
“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一)自有不动产权属瑕疵风险”以及“第八节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一)自有不动产权属瑕疵风险” | 更新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存在的自有不动产权属瑕疵风险 |
“重大风险提示”之“三、其他风险”之“(二)未完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问题的风险”以及“第八节 风险因素分析”之“三、其他风险”之“(二)未完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问题的风险” | 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公司于本次问询函回复及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披露时,未能完成全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权截至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的核查工作,存在未完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问题的风险 |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之“三、标的公司主营业业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6、结算模式” | 补充更新了标的公司的结算模式 |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补充披露了(1)标的公司今年1-5 月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2)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 |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不动产权属瑕疵情况” | 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不动产权属披露情况包括(1)暂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暂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