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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68,47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8,46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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