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邵博女士、总经理汪梅方先生及副总经理张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为工作调整原因,邵博女士提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汪梅方先生提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张俊先生提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邵博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邵博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邵博女士、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汪梅方先生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日,邵博女士、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博女士、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为推动公司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邵博女士、汪梅方先生、张俊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李军先生、邵博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提名张俊先生、贾蕾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会议选举汪梅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张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21日
简 历汪梅方,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武汉市工业品商业(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市场部经理、营运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武商联)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武汉连锁经营协会会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张俊,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仓储重庆公司总经理(兼)、中百仓储常务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会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贾蕾,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察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公司监事。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
公司产业协同部部长,兼任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