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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文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照球先生、李晓艳女士、马成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颜庭乔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晓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聘任彭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应旭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经审阅应旭华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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