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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将持有的新天达美40%股权以人民币16,000万元出售给湖北景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天达美33.815%股权,新天达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新天达美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借款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参股关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为保障新天达美平稳交接和过度,维护其正常经营,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转让子公司控股权后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被

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新天达美的融资担保应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或按所持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能够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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