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杨晋涛、张忠华、周国华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