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等有关规定,对春光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 | 21,794.64 | 21,794.64 |
2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 14,245.44 | 14,245.44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6.46 | 3,459.86 |
合计 | 41,046.54 | 39,499.94 |
二、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9年8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67万元(约合435.28万美元)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CONG TY TNHH CGH TECHNOLOGY(VIETNAM)(以下简称“越南CGH公司”);同时,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8,200.02万元(约合1,196.42万美元)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为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CGH Industry Sdn. 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CGH公司”)
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
经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调整为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21,794.64 | 15,869.97 |
2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 | 5,924.67 | |
3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14,245.44 | 6,045.42 |
4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 | 8,200.02 | |
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6.46 | 3,459.86 |
合计 | 41,046.54 | 39,499.94 |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9,499.94万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169.90万元,累计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547.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878.01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 | 405246200076 | 598.71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33050167674509180515 | -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1005010551 | 2,180.65 | 活期 |
合计 | 2,779.36 |
2、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用于越南CGH公司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开户银行 | 币种 | 银行账号 | 原币余额 | 期末汇率 | 本币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胡志民市分行 | 美元 | 100000600327217 | 4.46 | 7.1769 | 31.97 | 活期 |
中国银行胡志民市分行 | 美元 | 100000600327206 | 9.29 | 7.1769 | 66.67 | 活期 |
合计 | 98.64 |
(三)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1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21,794.64 | 15,869.97 | 15,936.67 |
2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 | 5,924.67 | 4,887.66 | |
3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 | 14,245.44 | 6,045.42 | 7,675.13 |
4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 | 8,200.02 | 7,040.33 | |
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6.46 | 3,459.86 | 4,630.11 |
合计 | 41,046.54 | 39,499.94 | 40,169.91 |
备注:上述数据小数点后差异为四舍五入引起。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合理、谨慎、经济的原则实施募投项目,严控采购成本,努力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通过自动化投入及优化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以及通过部分设备、部件自制节余了资金投入,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3,547.98万元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尚剩余募集资金合计2,878.0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29%,募投项目投入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和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2,878.0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择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在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后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质保款和部分合同尾款,在满足相关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吸
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决策程序
春光科技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2,878.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78.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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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超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