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与天津市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要求,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将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公司的设计和施工成本,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双方拟签署的框架协议书,将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要求,交易将有利于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快速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发展,符合市场需要,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意义。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陈喆 俞雄 边泓
2022年12月20日